基本释义:明 清 科举制度,府、州、县学生员,按规定次序选升为贡生,谓之挨贡。
基本释义: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。清 制,初定六年一次,乾隆 七年改为每十二年(即逢酉岁)一次,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,贡入京师,称为拔贡生,简称拔贡。同时,经朝考合格,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,二等任知县,三等任教职;更下者罢归,谓之废贡。参阅 清 福格《听雨丛谈》卷五、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一》。
基本释义:古代藩属国或外国的使臣朝见宗主国或所在国的君主,并敬献礼品。
基本释义:1.充做贡品。 南朝 梁 任昉《述异记》卷下:“吴桓王 时 会稽 生五色瓜,吴 中有五色瓜,岁充贡伏献。”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“施贡分职以任邦国”唐 孔颖达 疏:“民有职业,因使税之,所税者市之以充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