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明 清 科举制度,府、州、县学生员,按规定次序选升为贡生,谓之挨贡。
基本释义: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。清 制,初定六年一次,乾隆 七年改为每十二年(即逢酉岁)一次,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,贡入京师,称为拔贡生,简称拔贡。同时,经朝考合格,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,二等任知县,三等任教职;更下者罢归,谓之废贡。参阅 清 福格《听雨丛谈》卷五、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一》。
基本释义:清 代 外蒙古 每年例贡朝廷白色驼、马共九匹,称为“九白之贡”。 《清文献通考·舆地二四》:“﹝ 喀尔喀 ﹞为西北强国,共为七部,有三汗:中曰 土谢图汗 ,东曰 车臣汗 ,西曰 扎萨克图汗 …… 崇德 三年,三汗并遣使入朝,定各贡白马八,白驼一,谓之九白之贡,岁以为常。”
基本释义:古代藩属国或外国的使臣朝见宗主国或所在国的君主,并敬献礼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