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人民法院、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,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。逮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:(1)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;(2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;(3)采取取保 候审、监视居住等方法,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,而有逮捕必要的。
基本释义:犹弃养。谓已故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皇祐二年》:“帝以 章懿太后 不逮养,故宠外家踰等。”
基本释义:匡:匡正;不逮:不及,考虑不周的地方。 达到改正不周全地方的目的。多用于请人提意见。
基本释义:匡:纠正。 逮:及,达到。不逮:达不到的地方。对于达不到的地方给予纠正或帮助。亦作“匡所不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