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即凌迟,古时候对犯人的极刑之一,就是民间所说的“千刀万剐”。
基本释义:1.使电流通过人的身体,用来逼供的刑罚。
基本释义:铸有刑法条文的鼎。 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“三月,郑 人铸刑书”晋 杜预 注:“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。”唐 沉亚之《省试策三道》:“郑 产 以刑鼎兴讥,是称叔代,昭然薄厚,岂俟敷陈。”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一编第四章第四节:“与此联系,就出现法律上的改革,如‘刑书’、‘刑鼎’、‘竹刑’等等。”
基本释义:怙恃:依仗、凭借,后借指父母。怙恃早刑是指父母早年犯法获刑罚,自己失去父母的依靠。
基本释义: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,给予一定的考验期,由公安机关考察,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,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。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,才可以宣告。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,原判刑罚不再执行;如又犯新罪,则应当撤销缓刑,对新罪作出判决,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