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非刑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。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
基本释义:用刑法晓喻民众,使大家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。” 弼(bì):辅助。
基本释义:威:权威;刑:刑律;肃:整肃。权威和法纪都不能整肃。
基本释义:刑法严明,民不敢犯,所以不必杀戮。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故禁奸止过,莫若重刑;刑重而必得,则民不敢试,故国无刑民。国无刑民,故曰:‘明刑不戮。’”
基本释义: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。
基本释义:谓自己做到真诚,以匡正社会,为众人所取法。
基本释义:解除枷锁的刑徒。 唐 李商隐《哭虔州杨侍郎虞卿》诗:“如何大丞相,翻作弛刑徒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光武建武二十六年》“今中郎将弛刑五十人”元 胡三省 注:“弛刑者,弛刑徒也。《説文》‘弓解曰弛’,此谓解其罪而输作者。”
基本释义:法律外的残酷肉刑,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