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周 代官名。主县之狱讼。又名野司寇。《周礼·秋官·县士》:“县士掌野,各掌其县之民数,纠其戒令,而听其狱讼,察其辞。”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“明日,使野司寇各保其徵”晋 杜预 注:“野司寇,县士也。”
基本释义:县中街市。唐 温庭筠《送客偶作》诗:“鸡犬夕阳喧县市,鳧鷖秋水曝城壕。”元 萨都剌《送金德启之句容》诗:“县市春灯乱,山村夜雪深。”
基本释义:旧称省治或府治所在之县。亦指该县的知县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六回:“谁知这一天没有查着,这一夜藩库里又失了一千银子。藩臺大怒,又传了首县去,立限严比。”《文明小史》第一回:“知府忙叫传首县,原来首县正从府里伺候武考,参堂以后,没有他的事情,便即打道回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