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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知事

[xiàn zhī shì]  

县知事 基本解释

[xiànzhīshì]

民国初年称一县的长官。

县知事 详细解释

  1. 官名。辛亥革命后废府、州,仅设县,置县知事一人,为一县的行政长官。后改称县长。

    沈从文《从文自传·一个老战兵》:“在我那地方,学识方面使我敬重的是我一个姨父,是个进士,辛亥后民选县知事。”

县知事 详细释义

县知事,官名。负责一县的行政官员职务。清以前称知县,辛亥革命后废府、州,仅设县,置县知事为一县行政长官,国民党执政后易名为县长。伪维新政府成立后,为否定南京国民政府的“法统”,复称知事。汪伪政府建立后,由于其打着“国民政府”的旗帜,遂又改称为县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