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足大拇指与第二指相连为一指。跰,通“駢”。
基本释义:1.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今君若步玉趾,辱见寡君,宠灵 楚国 ……是寡君既受貺矣,何 蜀 之敢望?”后因谓迈步为步趾。汉 刘桢《赠五官中郎将》诗之二:“所亲一何篤,步趾慰我身。”《晋书·成公绥传》:“逍遥携手,踌躇步趾。”
基本释义:1.脚朝上头朝下。谓颠倒失所。《易·鼎》:“初六,鼎颠趾。”王弼 注:“鼎之为物,下实而上虚。而今阴在下,则是为覆鼎也;鼎覆则趾倒矣。”孔颖达 疏:“趾,足也……初六居《鼎》之始,以阴处下,则是下虚上实而鼎足倒矣。故曰鼎颠趾矣。”
基本释义:斩断足趾。 古代的一种肉刑,断左趾者轻,断右趾者重。
基本释义:方形的脚。 多与“圆颅”、“圆顶”对举或连用,表示人的特征。亦借指人。
基本释义:1.亦作“基阯”。 亦作“基址”。建筑物的地基、基础。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:“令尹 蔿艾猎 城 沂 ……议远邇,略基趾,具餱粮,度有司,事三旬而成。”杜预 注:“趾,城足。”唐 元稹《古社》诗:“古社基阯在,人散社不神。”宋 朱弁《曲洧旧闻》卷九:“旧闻其子 择言(蔡择言)亲道之。后见诸郡兵火之后,瓦砾堆积,不能尽去,因葺以为基址者甚多,因悟 蔡氏 所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