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。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。以《唐律疏议》为体例,结合当时施行的格、敕法令分类编成,自 唐 至 宋,历代沿袭。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《大中刑法统类》,现仅存《宋刑统》。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四年》:“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,详定为刑统。”宋 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四:“刑统皆 汉 唐 旧文,法家之五经也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:“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,王溥、范质 等据文评议,详定为《刑统》二十一卷。”
基本释义:即袜筒。 茅盾《桑树》:“年纪大一点的,脚上是一双土布鞋,浅浅的鞋帮面,双梁,配着白布的袜子,裤管塞在袜统里。”参见“袜筒”。
基本释义:1.先祖的垂统;遗业。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今圣朝兴復祖统,为人臣主,而四方盗贼未尽归伏者,此权谋未得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