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亦作“夺适”。封建社会君位世袭,以庶子嗣位而废其嫡子者,谓之“夺嫡”。
基本释义:亦作“立适”。太子或宗子以正妻所生子充当。《公羊传·隐公元年》:“立适以长不以贤,立子以贵不以长。”南朝 梁 沉约《立太子恩诏》:“王公卿士,咸以为树元立嫡,有邦所先,守器传统,於斯为重。”
基本释义:嫡长子。 《晋书·吕纂载记》:“臣虽年长,陛下国家之冢嫡,不可以私爱而乱大伦。”金 王若虚《论语辨惑三》:“夫 子纠 桓公,皆 襄公 之庶弟,而非冢嫡,各因畏祸而出奔。”
基本释义:1.谓庶子地位同于嫡子。《左传·桓公十八年》:“并后、匹嫡、两政、耦国,乱之本也。”杜预 注:“庶如嫡。”杨伯峻 注:“匹嫡,庶子同於嫡子。”《晋书·礼志中》:“两后匹嫡,自谓违礼,不谓非常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。”《宋书·后纪传论》:“太祖 之倾惑 潘嫗,谋及妇人;大明 之沦溺 殷姬,并后匹嫡,至使多难起於肌肤,并命行於同产,又况进於此者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