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为保护、教育失去父母或父母无法照管的儿童而设的机构,内有托儿所、幼儿园、小学等。
基本释义:“悲田院”的语讹。 原为佛寺救济贫民之所,后泛称收容乞丐的地方。
基本释义:唐 开元 时置病坊,收容乞丐;武宗 时改为悲田养病坊。后泛称养济院为悲田院。俗讹作“卑田院”。
基本释义:康有为 所设想的一种为孕妇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。
基本释义:唐 代所设接待宾客的官署。《旧唐书·宪宗纪下》:“﹝ 元和 九年﹞置礼宾院於 长兴里 之北。”
基本释义:即养病坊。 前蜀 冯鉴《续事始·病坊》:“开元 二十三年,断京城乞儿官为置病坊,给廪食焉。近代改悲田院,或曰养病院。”参见“养病坊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