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:“有少年得斗鶉,其儕求之不与,恃与之昵輒持去,少年追杀之。开封 当此人死,安石 駮曰:‘按律,公取、窃取皆为盗。此不与而彼携以去,是盗也;追而杀之,是捕盗也,虽死当勿论。’”后将此案称为“鶉刑”。《京本通俗小说·拗相公》:“文章谩説自天成,曲学偏邪识者轻。强辩鶉刑非正道,误餐鱼饵岂真情。”
基本释义:用一根削尖的木桩立于土中,受刑者坐在尖端上面,让这根长棒从受刑者的肛门插入,从嘴或胸部穿出。
基本释义:恩泽与刑罚。 语本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“叛而伐之,服而舍之,德、刑成矣。伐叛,刑也;柔服,德也。二者立矣。”《国语·晋语六》:“德刑不立,姦轨并至。”南朝 宋 颜延之《又释何衡阳书》:“方言德刑之美,遑记祸福之源。”唐 韩愈《荆潭唱和诗序》:“德刑之政并勤,爵禄之报两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