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签字署名。 宋 欧阳修《归田录》卷二:“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,所在不得承受施行。”宋 苏辙《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》:“右丞 许将 既随众签书进拟,而復论奏其不便,因此进拟文字,为圣旨所却。”宋 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二:“往时执政签书文字,卒著帽衣盘领紫背子,至 宣和 犹不变也。”
基本释义:1.金元间凡遇战事,签发所有汉人丁壮当兵,谓之签军。
基本释义:宋 代各州、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“签判”。掌诸案文移事务。
基本释义:参加会议等或上班时在簿子上写上名字或在印就的名字下面写个“到”字,表示已经到了:~簿。
基本释义:购物、用餐等消费后,不付现款,在单据上签署姓名,作为日后结账的凭据。
基本释义:1.宋 官署名。即签书判官厅。职掌审定所进呈的文案。《宋史·职官志七》:“凡签厅文字,并依尚书左右司,枢密院检详房体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