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佛教语。谓八种变化相,各自还其本所因由处。
基本释义:分期抽出部分归还。清 薛福成《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》:“又招商局应缴官本一百七十八万两,已定议分五年拔还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九九回:“如果事情成功,我便要了,也照着分六个月拔还,每月还二百文罢。”
基本释义:加倍偿还。 《太平御览》卷八一七引 晋 卢楙《四王遗事》:“惠帝 於 鄴,与 成都王 还 洛阳,出城仓卒,上下无持资食之调。道中有驱羊二百餘口者,便勒将之 洛,得以为粮。至 洛,卢志 启以右藏绢倍还羊主。”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劝农桑》:“诸色人等毋得纵放头足食践损坏桑果田禾,违者断罪倍还。”清 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债负》:“律有远年倍还之条。”
基本释义:本、原:根本,原貌。 返回原来的地方。佛教说法,指忘了本原的人通过拜佛修行,回到本原状态;或指贬谪人世的仙人又回到仙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