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深:指由内到外的距离大。 房屋众多,庭院深广。多指富贵人家的住宅。
基本释义:亦省称“审刑”。宋 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,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,并上报中书省。《宋史·职官志三》:“淳化 二年,增置审刑院,知院事一人,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,详议官以京朝官充,掌详讞大理所断案牘而奏之。凡狱具上,先经大理,断讞既定,报审刑,然后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,奏记上中书,中书以奏天子论决。”宋 曾巩《本朝政要策·刑法》:“至於 淳化,又置审刑院於禁中,防大理刑部之失。”
基本释义:1.元 时习称掌管茶事的人为“院使”。 清 梁章鉅《称谓录·茶》:“《小知録》:‘称院使者,元 之旧习。’”
基本释义:节度使出征、入朝,或死而未有后代,皆有留后摄其事,称节度留后。 节度留后治事之官署,称使院。节度使便坐治事,亦或就使院。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天宝六年》:“仙芝 为节度使,即署 常清 判官;仙芝 出征,常 为留后…… 常清 至使院,使召 德詮,每过一门,輒闔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