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应受笞刑的罪行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当斩右止,乃杀人先自告,及吏坐受賕枉法,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,已论命復有笞罪者,皆弃市。”
基本释义:鞭打。 《韩诗外传》卷五:“箠笞暴国,一齐天下,莫之能倾,是大儒之勋也。”清 龚自珍《与人笺》八:“有家於此……登其堂,有孙攘臂欲箠笞其祖父,祖父欲愬於宾客,面发頳而不得语,此家寧可支长久耶?”
基本释义:亦作“笞棰”。亦作“笞捶”。以竹木之类的棍条抽打;打击。《荀子·儒效》:“用百里之地,而千里之国莫能与之争胜,笞棰暴国,齐一天下,而莫能倾也。”《北齐书·孝昭帝纪》:“﹝ 高洋 ﹞自是不许笞箠郎中。”宋 苏洵《上韩昭文论山陵书》:“威之以刀劒,驱之以笞箠。”清 顾炎武《生员论上》:“一得为此(生员),则免於编氓之役……得於礼见官长,而无笞捶之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