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后唐 宋 初行大礼时,掌管顿递事宜的机构。大多由京尹充任。
基本释义:后唐 宋 初行大礼时由顿递司负责酿造分饷近臣的酒。 其味醇美。
基本释义:1.掌管典籍。指史官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五年》:“且昔而高祖 孙伯黶 司 晋 之典籍……女司典之后也,何故忘之?”
基本释义:主管;主持。 《左传·庄公十四年》:“命我先人,典司宗祏。”《后汉书·鲁恭传》:“司隶典司京师,四方是则。”宋 沉作喆《寓简》卷七:“凡人一身,平日视听言语饮食,未尝少休也。唯鼻典司出入息,劳役颇省。”王闿运《振威将军张君墓志铭》:“﹝ 张绍堂 ﹞长子 锡珍 先从 淮 军典司军械,前一年病故。”
基本释义:王:君主;司:主持。君王主持国家的职责在于尊重老百姓。
基本释义: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。受党委与政府领导,规格比法院、检察院略低,是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。
基本释义:1.宋 代官府贵家设四司六局,为盛大宴会供役。四司指帐设司、厨司、茶酒司、台盘司,六局指果子局、蜜煎局、菜蔬局、油烛局、香药局、排办局。见 宋 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纪胜·四司六局》、宋 吴自牧《梦粱录·四司六局筵会假赁》。《古今小说·史弘肇龙虎君臣会》:“那四司六局祗应供过的人,都在堂下,甚次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