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借贷官物,逃匿不还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诸逋贷及辞讼在 孝景 后三年以前,皆勿听治。”颜师古 注:“久负官物亡匿不还者,皆谓之逋。”
基本释义:1.欠交的赋税。《明史·食货志四》:“且请於每年正课外,带徵逋课。”《清史稿·世祖纪二》:“壬子,免 山东 十一年以前灶丁逋课。”
基本释义:亦作“逋堕”。拖延怠惰。《魏书·古陵王羽传》:“﹝帝﹞谓散骑常侍 元景 曰:‘卿等自任集书,合省逋堕,致使王言遗滞,起居不修,如此之咎,责在於卿。’”《北史·魏纪一·太宗明元帝》:“三月丁丑,詔以刺史守宰率多逋惰,今年貲调县违者,謫出家财以充,不听徵发於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