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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言之刑

[zào yán zhī xíng]  

造言之刑 基本解释

[zàoyánzhīxíng]

刑:刑罚。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。

造言之刑 出处

《周礼·地官·司徒》:“一曰不孝之刑;二曰不睦之刑;三曰不姻之刑;四曰不弟之刑;五曰不任之刑;六曰不恤之刑;七曰造言之刑;八曰乱民之刑。”郑玄注:“造言,讹言惑众。”唐瞿昙悉达《唐开元占经·人及鬼神占·讹言》:“《幽州录》曰:张推问造言之主,问何由言此?答曰:‘实无所承,恍惚不知言之耳!’”明沈德符《野获编补遗·台省·苛求姓名》:“古来以姓名谤人者,如裴度之绯衣坦腹,宋郊之国姓祀天,谗口造言,为千古痛恨。”载泽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》:“彼虽欲造言,而无辞可籍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