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丧满十三月祭祀时所供之肉。
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颜渊之丧,馈祥肉。孔子出受之,入弹琴而后食之。”《仪礼·士虞礼》“朞而小祥”汉郑玄注:“《檀引》曰:‘归祥肉。’”贾公彦疏:“引之者证小祥,是祭故有肉也。”参见“祥祭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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