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睚眥之怨”。宋 周密《齐东野语·巴陵本末》:“臺諫 李知孝 莫澤 奉承風旨,凡平日睚眦之怒,悉指以從僞,彈劾無虚日。朝野爲之側足。”
指极小的怨恨。《史记·范雎蔡泽列传》:“一飯之德必償,睚眦之怨必報。”《旧唐书·李子通传》:“性好施惠,家無蓄積,睚眦之怨必報。”宋 曾敏行《独醒杂志》卷十:“凡官吏居民舊有睚眦之怨者,無不生事害之。”鲁迅《华盖集续集·再来一次》:“我那时和这位后来称为‘孤桐先生’的,也毫无‘睚眦之怨’。”
亦作“睚眥之隙”。同“睚眥之怨”。《後汉书·赵典传》:“今與 郭汜 争睚眥之隙,以成千鈞之讎。”《三国志·魏志·董卓传》:“卓 性殘忍不仁,遂以嚴刑脅衆,睚眦之隙必報,人不自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