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非作歹,干犯律条。
封建时代所提倡的一种事君之道。谓臣下宁可冒犯君上而不可有所隐瞒。
人家不侵犯我,我也不侵犯人家。
细小的过失。元 杨显之《酷寒亭》第三折:“把孩兒風流罪犯尋些箇,吊着脚腕又不敢將脚尖那。”
谓直言强谏者敢于违逆君王旨意,冒犯君王威严。
比喻两不相犯。
比喻互不干犯。
比喻彼此互不相干,没有关系。
同“一客不烦两家”。《西游记》第三回:“悟空 道:‘一客不犯二主,若没有,我也定不出此门。’”明《杀狗记·雪夜救兄》:“一客不犯二主,一发是你去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三回:“常言道:‘一客不烦二主。’大官人便是出钱的,这位娘子便是出力的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二二回:“一客不烦二主,俺们既做庄家,难道不使箇头口?爽利每人分个牛与我们,一发成全了奶奶这件好事。”老舍《老张的哲学》第十:“早饭吃了你,晚饭也饶不了你,一客不烦二主。”
王子犯了法,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。指王法对于王子、平民是一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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