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众人的议论。 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帝大喜,引入,具以羣议质之。”唐 刘禹锡《唐故韦公集纪》:“羣议鬨然,俟公一言而定。”宋 李纲《靖康传信录》卷上:“上为羣议所惑,默然无所主。”
基本释义:1.众人的意见。 多用于群臣百官。南朝 梁 沉约《授萧惠休右僕射诏》:“入副朝端,僉议斯在。”唐 白居易《中书舍人韦贯之授礼部侍郎制》:“仪曹之选,僉议所归。”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开元六年》:“﹝ 宋璟 ﹞又奏:‘大理卿 元行冲 素称才行,初用之时,实允僉议;当事之后,颇非称职,请復以为左散骑常侍。’”
基本释义:亦作“諡议”。古代帝王、贵族、大臣、士大夫等死后,下礼官评议其生平事迹,依据谥法拟定谥号,奏请钦定,谓之“謚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