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,凡生员参加科举、录科未取,或未参加科试、录科者,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,名为“録遗”。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。
基本释义:1.遗失。 唐 李靖《李卫公问对》卷上:“诸拾得阑遗物,当日送纳虞侯者,五分赏一。”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阑遗之物,揭於门外,牓以物色,期年没官。”宋 李纲《与向伯恭龙图书》:“当于事定威行之后,置一官司,出文榜,立限期,俾得阑遗之物一钱以上并自陈纳。过期因事彰露,为人告发,并置之法。”
基本释义:遗弃,抛弃。唐 玄奘《大唐西域记·僧伽罗国》:“山川道阻,冻馁艰辛,一言忤意,遂见弃遗。”宋 苏辙《齐州祈雨雪祝文》:“蒙神之休,常以有年,云兴肤寸,实雨天下,矧伊我邦,而或弃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