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谓按规定的等次调升京官。 相对外任而言。
基本释义:亦作“迁叙”。亦作“迁序”。谓旧时官吏根据考核劳绩而进行晋职或奖励。《晋书·傅玄传》:“《虞书》曰:‘三载考绩,三考黜陟幽明。’是为九年之后乃有迁叙也。”《旧唐书·文苑传下·刘蕡》:“臣愿覈考课之实,定迁序之制,则多端之吏息矣。”宋 曾巩《许安世都官员外郎制》:“徒隶佣役之人,典其废置,而时其迁序,主以郎吏,其选甚高。”宋 王闢之《渑水燕谈录·帝德》:“第令於本部中迁敍,乃以为太常太乐令。”明 史玄《旧京遗事》:“藩臬首领,法当得县令,某则从朝廷迁序外臣,但谨为奉职耳。”《明史·王科传》:“盐运官廉,当迁叙。”
基本释义:录用。 《北史·隋纪下·炀帝》:“是以庞眉黄髮,更令收叙。”宋 欧阳修《乞再定夺减放应役人数奏章》:“近累据减放公人等过状,却乞收叙。”叙,一本作“敍”。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三年》:“凡狱官失入死者,终身罚之,虽经赦宥,永不收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