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,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,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,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。
基本释义:死者生前留下来的作品:这位老画家的~最近在京展出。
基本释义:1.亦作“遗珮”。 丢弃佩物。语本《楚辞·九歌·湘君》:“捐余玦兮江中,遗余佩兮 醴 浦。”代指别离;分手。南朝 齐 王融《游仙诗》之四:“遗珮出长浦,举袂望增城。”唐 李群玉《将之京国赠薛员外》诗:“澧 浦一遗佩,郢 南再悲秋。”元 丁鹤年《题<风雨归舟图>诗》:“挂席正思遗珮浦,推篷已过濯缨亭。”
基本释义:未尽其用的利益。唐 韩愈《唐故江西观察使韦公墓志铭》:“凡为民去害兴利,若嗜慾,居三年,於 江西 八州无遗便,其大如是,其细可略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