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请僧而供养斋食,兼有诵经略仪,谓之“僧斋”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﹝沙门 道登 ﹞二十年卒,高祖 甚悼惜之,詔施帛一千匹。又设一切僧斋,并命京城七日行道。”唐 姚合《赠王建司马》诗:“老觉僧斋健,贫还酒债迟。”宋 陆游 有《观华严阁僧斋》诗。自注云:“阁下自四月初至七月末,日饭僧数千人。”
基本释义:僧官名。十六国 后秦 始立,统管 秦 地僧尼。南朝 历代亦设。唐 以后于州立僧正管理地方僧尼事务。南朝 梁 慧皎《高僧传·义解·释慧基》:“基 既德被 三吴,声驰海内,乃敕为僧主,掌任十城,盖东土僧正之始也。”《南齐书·倖臣传·杨法持》:“宋 世道人 杨法持,与 太祖 有旧。元徽 末,宣传密谋。昇明 中,以为僧正。”唐 白居易《大唐泗州开元寺明远大师塔碑铭序》:“元和 元年,众请充当寺上座。明年,官补为本州僧正。”
基本释义:梵语的意译。音译僧伽婆尸沙。佛教戒律中罪科名,其名目有十三,故又称为十三僧残。参阅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·释十三僧残》。
基本释义:佛寺中敲击以集僧众的鸣器或钵形铜乐器。亦指击磬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