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古礼。卿大夫两面悬乐器,称为“判悬”。县,同“悬”。
基本释义:古代官名。唐 代节度使、州郡长官的僚属,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。亦用以称州郡佐吏。《旧唐书·职官志一》:“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。”唐 白居易《自吟拙什因有所怀》诗:“趁向 江陵 府,三年作判司。”宋 陆游《送子龙赴吉州掾》诗:“判司比 唐 时,犹幸免笞箠。”
基本释义:配合;两半相合。特指两性的结合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天地判合,乾坤序德。”颜师古 注:“言 元帝 既有威德,太后又兆符应,则是天地乾坤夫妻之义相配合也。”晋 葛洪《抱朴子·弭讼》:“人纲始於夫妇,判合拟乎二仪。”《南史·顾协传》:“﹝ 顾协 ﹞少时将娉舅息女,未成昏而 协 母亡,免丧后不復娶。年六十餘,此女犹未他适,协 义而迎之。晚虽判合,卒无胤嗣。”康有为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后圣有作,患人之争,因人之情,制礼以崇之,凡两家判合者,以儷皮通其仪,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,高张其事以定其名分,为使人勿乱之也,於是夫妇之义成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