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宋 时专为宫廷购买货物的官署。宋 高承《事物纪原·库务职局·杂买务》:“唐德宗 置宫市,以中官主之。国初有市贾司,太平兴国 四年,改为杂买务。至道 中废,咸平 时復置也。”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五》:“宋 朝杂买务,旧曰市买司,太平兴国 四年改。至道 中废,咸平 復置。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。掌和市百物,凡官禁宫物所需,以时供纳。”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:“宋太宗 时,设置杂买务,为宫廷购买货物。宫中不准直接向行铺征购,以矫正 唐 朝宫市的弊害。”
基本释义:为隐居而购买山林所需的钱。唐 刘禹锡《酬乐天闲卧见忆》诗:“同年未同隐,缘欠买山钱。”明 无名氏《鸣凤记·流徙分途》:“我那老爷呵,官居清白,无有买山钱。”清 赵翼《园居》诗之一:“必待买山钱,始慰栖巖志。”参见“买山”。
基本释义:旧时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黄不接时,利用农民生活上的困难,杀价预购农民地里的青苗,庄稼成熟后,归其所有,或以青苗作抵押品,放出高利贷,从中获取暴利。也称放青苗。
基本释义:宋 吴曾《能改斋漫录·乐府二》:“京师上元,国初放灯止三夕。时 钱氏 纳土,进钱买两夜。其后十七、十八两夜灯,因 钱氏 而添,故词云五夜。”后因以为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