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正反对比论证的简称,也称比较法,是把两种事物加以对照、比较后,推导出它们之间的差异点,使结论映衬而出的论证方法。
基本释义:类比证论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(或事例)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(或事例)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。
基本释义:在高等院校本科生、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毕业前,考察他们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、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总结性作业。
基本释义:1.把对人进行考查后所作的鉴定加以认真分析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司马辨论官材,论进士之贤者以告於王,而定其论。”郑玄 注:“辨其论,官其材,观其所长。”孔颖达 疏:“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以王,王必以乐正所论之状授与司马,司马得此所论之状乃更论辨之,观其材能高下,知其堪任何官。”宋 欧阳修《国学试策》之一:“已詔公卿之流,博选贤良之士;而又申《周官》辨论之法,以考於贤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