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亦作“避蹟”。 避藏形迹;隐匿。《再生缘》第三七回:“母亲与郡主两年避跡在于 万缘尼菴 内。”《玉娇梨》第八回:“晚生寒舍虽在郡中,却有一个小园在前面 白石村 中,晚生因在此避迹读书,到了城中住的时少,又癖性不喜妄交朋友,所以贱名不能上达。”
基本释义:谓由卑微而得志显达,坏运变为好运。宋 灌圃耐得翁《都城纪胜·瓦舍众伎》:“説公案,皆是搏刀趕棒,及發跡變泰之事。”《醒世恒言·郑节使立功神臂弓》:“鄭 家果然發跡變泰,又不忘故舊,遠送禮物,真乃有德有行之人也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四:“皆因世上官宦起初未經發跡變泰,身居貧賤時節,親戚、朋友、宗族、鄉鄰那一個不望他得了一日,大家增光。”参见“否2極泰來”。
基本释义:息影,不露面。谓被排斥不用。宋 王明清《挥麈后录》卷十一:“金彦行 安节 为諫官,尝陈其事于 会 之疏中,二人摈跡累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