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香港总督(简称港督),是香港英国殖民地时期(1842年-1997年),由英国派驻香港的英王代表,共历28任。二战期间的日治时期(1941年─1945年)另有3任总督,皆为日本人,简称“港督”。早期总督都是由英国殖民地部(后称“外交及联邦事务部”)的官员出任,1971年以后总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(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位);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则是政治家,曾任英国保守党主席。
基本释义:1.蓄水河港。 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》:“莹 请修顿固双斗门於减水河口,为束水鹿港以均节壅溢,奏可。”
基本释义:1.指鸦片战争前英国所属的印度各商埠码头。
基本释义:港口。《宋史·河渠志七》:“乾道 二年,守臣 孙大雅 奏请,於诸港浦分作牐或斗门,及 张涇堰 两岸创筑月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