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僭越等级名分。 《荀子·性恶》:“然则从人之性,顺人之情,必出於争夺,合於犯分乱理而归於暴。”明 沉德符《野获编·宫闱·修女戒》:“至於嬪嬙之属,不过备职事,侍巾櫛,若宠之太过,以骄恣犯分……鲜有不为祸乱者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顺帝至正九年》:“设帐房于御幄之后,无君臣之分;又恃以提调 寧徽寺 为名,出入 托果斯皇后 宫,犯分之罪尤大。”
基本释义:冒犯;侵犯。《周礼·地官·司虣》:“掌宪市之禁令,禁其鬭嚻者,与其虣乱者,出入相陵犯者。”宋 孙光宪《北梦琐言》卷十四:“又京师去 岐 咫尺,人心易以危惧,设有陵犯,损威愈甚。”
基本释义:指近体诗中有些警句难作对仗。明 谢榛《四溟诗话》卷四:“逊轩子 曰:‘凡作诗贵识锋犯,而最忌偏执。偏执不惟有焦劳之患,且失诗人优柔之旨。如 贾岛“独行潭底影”……积思三年,局於声律,卒以“数息树边身”为对,不知反为前句之累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