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不尽职,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:~罪。~行为。因~而受到处分。
基本释义:在我国,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,或徇私舞弊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基本释义:亵渎自己的职业操守,职业道德,做出违法的事。
基本释义:就是说单位只给你一个岗位,但是你却做了(或说承担了)多个职务(多个岗位)的工作。
基本释义:1.犹复职。 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“元初 三年有詔,大臣得行三年丧,服闕还职。”《新唐书·刘审礼传》:“有詔 审礼 徇忠以没,非有罪,宜各还职。”《宋史·王安礼传》:“绍圣 初,还职,知 永兴军。”明 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卷十一:“其餘不满贯当流徒杖者,如旧赎罪还职。”
基本释义:宋 代属于閤门的官职。《宋史·职官志六》:“宣赞舍人任传宣引赞之事,与閤门祗候并为閤职,间带点检閤门簿书公事。”参见“閤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