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互相勾结,传递赃物与贿赂。 《醒世恒言·卢太学诗酒傲王侯》:“那令史姓 谭 名 遵,颇有才干,惯与知县通赃过付,是一个积年滑吏。”
基本释义:1.追赃罚款。宋 王溥《唐会要·定赃估》:“仍差御史一人,专知赃赎,不得以赃罚为名,如罪名未定,妄罚其财,亦委观察判官勾当,差定后先,具名闻奏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七·仓库》:“近据书吏 王祥 呈总房专一掌管赃罚钞物,数目不为不重。”
基本释义:公职人员收受贿赂,利用职权歪曲法律,以满足行贿人违法要求的行为。枉:歪曲,破坏。
基本释义:词义是故意设计套子让你钻进去,最后达到栽赃的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