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断绝嗣续。 更多解释断绝嗣续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以是承君之官,余惧 穆伯 之絶嗣也。”《新唐书·李勣传》:“皇后无子,罪莫大於絶嗣,将废之。”元 无名氏《刘弘嫁婢》楔子:“师父道在下絶嗣……如何得有这子嗣,师父一发与迷人指路者。”清 昭槤《啸亭杂录·配享》:“东廡诸王,国初惟以 武功郡王 等四人配享,盖以其絶嗣故也。”
基本释义:1.继位的国君。《左传·昭公十二年》:“夏,宋 华定 来聘,通嗣君也。”杜预 注:“宋元公 新即位。”《宋书·范泰传》:“及 庐陵王 义真、少帝 见害,泰 谓所亲曰:‘吾观古今多矣,未有受遗顾託,而嗣君见杀,贤王婴戮者也。’”清 恽敬《顾命辨上》:“既殯,柩前立嗣君,所以传其统。”
基本释义:没有儿子的人以别人(通常是本家族的同辈人)的儿子承继;立继承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