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释义:1.官署名。 西汉 成帝 于尚书初置二千石主郡国事。东汉 光武帝 改以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词讼、罪法,亦称贼曹。《后汉书·何敞传》:“敞 备数股肱,职典贼曹,故欲亲至发所,以纠其变,而二府以为故事三公不与贼盗。”《通典·职官五》:“汉成帝 时,尚书初置二千石曹,主郡国二千石,又置三公曹,主断狱。后汉 光武,改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政,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、盗贼、词讼,罪法,亦谓之贼曹,重於诸曹。”
基本释义:1.东汉开始尚书分六曹治事,有三公曹、吏曹、二千石曹、民曹、主客曹,其中三公曹尚书为二人,故称“六曹”。 后主客曹分为南、北两主客曹,仍称“六曹”。
基本释义:萧何 和 曹参。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:“昌(周昌)为人彊力,敢直言,自 萧 曹 等皆卑下之。”唐 高适《自淇涉黄河途中作》诗之十二:“力争固难恃,骄战曷能久。若使学 萧 曹,功名当不朽。”明 汪廷讷《种玉记·赠玉》:“怎能树 萧 曹 旧日勋猷,还念鸞皇偶何年好逑。”清 邵长蘅《杂诗》:“萧 曹 自刀笔,樊 灌 奋駑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