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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复

[gěi fù]  

给复 基本解释

[gěifù]

免除赋税徭役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﹝咸寧元年﹞二月,以将士应已娶者多,家有五女者给復。”《北史·魏纪三·高祖孝文帝》:“﹝太和二十二年﹞詔以穰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,给復三十年,标其所居曰归义乡;次降者,给復十五年。”《新唐书·高祖纪》:“丙寅,竇建德伏诛。丁卯,大赦,给復天下一年。”宋曾巩《本朝政要策·水灾策》:“太宗加给復之恩,赐糜淖之餉,以救其变。”

给复 详细解释

  1. 免除赋税徭役。

    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﹝咸寧元年﹞二月,以将士应已娶者多,家有五女者给復。”《北史·魏纪三·高祖孝文帝》:“﹝太和二十二年﹞詔以穰人首归大顺始终若一者,给復三十年,标其所居曰归义乡;次降者,给復十五年。”《新唐书·高祖纪》:“丙寅,竇建德伏诛。丁卯,大赦,给復天下一年。”宋曾巩《本朝政要策·水灾策》:“太宗加给復之恩,赐糜淖之餉,以救其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