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以杖刑并革职。
清俞正燮《癸巳存稿·书<芦城平话>后》:“傅櫆参内阁中书汪文言,即休寧县犯赃遣戍之库吏汪守泰。六月,审确,杖革为民。”
杖革是一个汉语词语,读音是zhànggé,是指处以杖刑并革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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