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部首查询 | 按拼音查询 | 按笔画查询

特除名

[tè chú míng]  

特除名 基本解释

[tèchúmíng]

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。比除名轻。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,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,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。宋沿唐制。《唐律·名例三·除名者》:“若本犯不至免官,而特除名者,叙法同免官例。”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:“熙寧二年,内殿崇班郑从易母、兄俱亡於岭外,岁餘方知,请行服。神宗曰:‘父母在远,当朝夕为念。经时无安否之问,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?’特除名勒停。”

特除名 详细解释

  1. 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。比除名轻。

    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,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,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。宋沿唐制。《唐律·名例三·除名者》:“若本犯不至免官,而特除名者,叙法同免官例。”《宋史·刑法志二》:“熙寧二年,内殿崇班郑从易母、兄俱亡於岭外,岁餘方知,请行服。神宗曰:‘父母在远,当朝夕为念。经时无安否之问,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?’特除名勒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