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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旗制度

[bā qí zhì dù]  

八旗制度 基本解释

[bāqízhìdù]

清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明万历二十九年(1601年),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万历四十三年(1615年)增建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,共为八旗。所有满族成员均分别编入某一旗,世代不变。每旗(满语为“固山”)辖五参领(“甲喇”),每参领辖五佐领(“牛录”),平时生产,战时出征。皇太极时又将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“八旗蒙古”和“八旗汉军”。这种生产、行政和军事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,是适合当时满族的社会经济基础的,对满族的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。入关后,这种组织形式的性质起了变化:生产职能逐渐缩小,军事、行政职能日益突出,发展成为单纯的统治人民的工具。清亡后,这一制度也随之瓦解。

八旗制度 详细解释

  1. 清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。

    明万历二十九年(1601年),努尔哈赤在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黄、白、红、蓝四旗,万历四十三年(1615年)增建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四旗,共为八旗。所有满族成员均分别编入某一旗,世代不变。每旗(满语为“固山”)辖五参领(“甲喇”),每参领辖五佐领(“牛录”),平时生产,战时出征。皇太极时又将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“八旗蒙古”和“八旗汉军”。这种生产、行政和军事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,是适合当时满族的社会经济基础的,对满族的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。入关后,这种组织形式的性质起了变化:生产职能逐渐缩小,军事、行政职能日益突出,发展成为单纯的统治人民的工具。清亡后,这一制度也随之瓦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