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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省

[shí bā shěng]  

十八省 基本解释

[shíbāshěng]

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,即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。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。

十八省 详细解释

  1.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,即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。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。

    太平天囯洪仁玕《资政新编》:“﹝新闻官﹞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,以资圣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