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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察

[dū chá]  

督察 基本解释

[dūchá]

1.监督察看:派人前往~。

2.指担任督察工作的人。

督察 详细解释

  1. 监督视察。

    《汉书·西域传序》:“都护督察乌孙、康居诸外国动静,有变以闻。”颜师古注:“督,视也。”宋欧阳修《送孙屯田序》:“御史本为秦官,出入殿中,督察监视。事无大小,皆得以法绳之。”《明史·外国传三·日本》:“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。”吴组缃《山洪》三一:“保长除了负责水路运输,又组织八位甲长作队员,主持着一个所谓督察队,任务是对各队员督察之责。”

  2. 指旧时警察局的职员。

    巴金《还乡》:“这些喊声像千军万马一般对着督察的耳朵奔腾过来。督察的脸色马上变了。”

督察 近反义词

督察 详细释义

督察(英文InspectorofPolice缩写IP),香港警察职级,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(SIP)之下,见习督察(PI)之上。属于督察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