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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丸案

[hóng wán àn]  

红丸案 基本解释

[hóngwánàn]

晚明宫廷三案之一。明光宗于泰昌元年(公元1620年)即位后数日即病。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昇下泻药,病益剧。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,自称仙方。光宗服一丸,稍觉舒畅。又命进一丸,明日天未明即死去。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,朝野议论不一。后崔文昇发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。魏忠贤专政时翻案,免李可灼戍,擢崔文昇总督漕运。红丸案与“梃击案”、“移宫案”合称为晚明三案。三案之争,明亡始止。参阅清谷应泰《明史纪事本末·三案》。

红丸案 详细解释

  1. 晚明宫廷三案之一。

    明光宗于泰昌元年(公元1620年)即位后数日即病。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昇下泻药,病益剧。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,自称仙方。光宗服一丸,稍觉舒畅。又命进一丸,明日天未明即死去。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,朝野议论不一。后崔文昇发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。魏忠贤专政时翻案,免李可灼戍,擢崔文昇总督漕运。红丸案与“梃击案”、“移宫案”合称为晚明三案。三案之争,明亡始止。参阅清谷应泰《明史纪事本末·三案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