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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泊所

[hé bó suǒ]  

河泊所 基本解释

[hébósuǒ]

元代在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。明代广为设置,洪武十五年,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。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七一回:“原来这河泊所是广东独有的官,虽是个从九、未入,他那进款可了不得。”

河泊所 详细解释

  1. 元代在建康、安庆、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。

    明代广为设置,洪武十五年,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。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七一回:“原来这河泊所是广东独有的官,虽是个从九、未入,他那进款可了不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