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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制

[zhōng zhì]  

终制 基本解释

[zhōngzhì]

1.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。《北齐书·高乾传》:“先是信都草创,军国权舆,乾遭丧不得终制。”唐元稹《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》:“遭太夫人丧,号叫请罢,遂克终制。”金董解元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三:“先生赴约,可以献物为定,比及鶯鶯终制以来,庶无反覆以断前约。”

2.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文帝纪》:“冬十月甲子,表首阳山东为寿陵,作终制曰……”《晋书·宣帝纪》:“先是,预作终制,於首阳山为土藏,不坟不树。”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》有《终制》篇。

终制 详细解释

  1. 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。

    《北齐书·高乾传》:“先是信都草创,军国权舆,乾遭丧不得终制。”唐元稹《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》:“遭太夫人丧,号叫请罢,遂克终制。”金董解元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三:“先生赴约,可以献物为定,比及鶯鶯终制以来,庶无反覆以断前约。”

  2. 死者生前对丧葬礼制的嘱咐。

    《三国志·魏志·文帝纪》:“冬十月甲子,表首阳山东为寿陵,作终制曰……”《晋书·宣帝纪》:“先是,预作终制,於首阳山为土藏,不坟不树。”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》有《终制》篇。

终制 详细释义

古代,父母死后,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,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,不预吉庆之典,任官者并须离职,称“丁忧”。丁忧源于汉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