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用杖责打。
《北齐书·高阳王湜传》:“﹝湜﹞以滑稽便辟,有宠於文宣,常在左右,行杖以挞诸王。太后深衔之。”《醒世恒言·徐老仆义愤成家》:“别人责治家奴,定然计其过犯大小,讨个板子,教人行杖,或打一十,或打二十,分个轻重。”清黄六鸿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催征》:“行杖铺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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