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奏章的几案。案,古时狭长的桌子。
批阅奏本的几桌。
《三国志·吴志·周瑜传》“此天以君授孤也”裴松之注引《江表传》:“权拔刀斫前奏案曰:‘诸将吏敢復有言当迎操者,与此案同。’”
奏请查办。
《后汉书·何敞传》:“惟明公运独见之明,昭然勿疑,敞不胜所见,请独奏案。”《后汉书·羊陟传》:“奏案贪浊,所在肃然。”
清制,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。
《清会典·刑部》:“以事之轻重,分为三等,奏案为大籤,窃盗为小籤,其餘为中籤。”
【词目】奏案【拼音·】zòu’àn【英文】〖thetableforplacingthememorialtothethrone〗【译义】放奏章的几案。案,古时狭长的桌子拔刀斫前奏案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