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见“振恤”。
2.亦作“振卹”。赈济。
见“振恤”。
亦作“振卹”。赈济。
《吕氏春秋·怀宠》:“选其贤良而尊显之,求其孤寡而振恤之。”高诱注:“振赡矜恤。”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青、徐、兗三州水,遣使振恤之。”南朝宋颜延之《阳给事诔》序:“可赠给事中,振卹遗孤,以慰存亡。”明唐顺之《谢欧阳石江巡抚书》:“振恤疮痍,如春风所扇,不间於阴谷寒门。”清冯桂芬《江阴捐赈录序》:“会学使司空廖公案部还。余迎謁,首询被水状,且曰:‘展缓既行,振卹尤亟。’首捐廉倡焉。”
振恤(赈恤),振通赈,即赈济与抚恤的意思,并且偏重于安抚。出自《吕氏春秋·怀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