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书法流派之一。
2.绘画流派之一。
3.歌妓之玉体。
书法流派之一。
唐贞元中翰林学士吴通微工行草,体近隶,院中胥徒仿效其书,大行于世,称为“院体”。曾慥《类说》卷十五引宋张洎《贾氏谭录》:“中土士人扎翰,多为院体。贞元中,翰林学士吴通微尝工行草院体,近吏故胥,放其书,大行於世,遗法至今。”清姚衡《寒秀草堂笔记》卷三:“《圣教序》盛行於宋,几於人有一册,至明时而更炽,当时反以院体目之。”康有为《广艺舟双楫·本汉》:“后人取法二王,仅成院体,虽欲稍变,其与几何,岂能復追踪古人哉!”
绘画流派之一。
元夏文彦《图绘宝鉴·宋》:“张武翼名谅,工道释人物,其蹟为画家格范,今世称院体者是也。”参见“院画”。
歌妓之玉体。
元张可久《朝天子·筝手爱卿》曲:“丹山凤鸣,黄云雁影。笙歌罢帘幃静,纤纤香玉扣红冰,一曲《伊州令》。院体琼琼,秋水盈盈,不由人不爱卿。”